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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本會線上洗錢防制課程之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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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 1
公會線上洗錢防制課程不包含在主管機關核可之經紀人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中。
公會線上洗錢防制課程依「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8條第6款規定,保險經紀人每年應須參加洗錢防制課程至少2小時,換證時須檢附上課證明(依104年3月17日金管保綜字第10402010150號函)辦理。
請會員熟知經紀人管理規則在職訓練之相關規定。
依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2 條: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每年平均參加在職教育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且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每年平均參加法令課程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或經紀人公會、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本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施行後第一年至第四年間申請換發執業證照者,應分別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十六小時、三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及六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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